文章摘要
蒋玉珍.浅谈中医立法思路[J].江西中医药,1991,(3): |
浅谈中医立法思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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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I: |
中文关键词: 治则 |
英文关键词: |
基金项目: |
蒋玉珍 |
江西中医学院 3300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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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摘要: |
中医立治是连接病机与方药的桥梁,是指导组方用药的理论依据。因此探讨立法思路,对于开拓、研究古方,创制新方,提高临床疗效是有重要意义的,现谈谈个人的认识。1 立法的总纲是协调阴阳,以平为期《素问·生气通天论》说:“阴平阳秘,精神乃治。”一旦阴阳动态平衡遭到破坏,反映出阴阳偏衰偏盛,或出现“阳盛则热,阴盛则寒”或“阳虚外寒,阴虚内热”的病理变化,因此阴阳平衡失调是疾病产生的根本,治疗上应即时纠正阴阳的失调。阴阳失调不外乎阴阳有余或阴阳不足,在立法上有余当泻,不足宜补。1.1 泻其有余适用于阴阳偏盛的各种实证。例如:“阳盛则热”应以寒凉之药,清其热,泻其阳有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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